李得明
李得明 男,市文联原机关党总支副书记,1928年12月生,高中毕业,专业年限36年。曾任天津市公安局党委宣传部文化业校副主任、市公安局六处板桥农场管教科长、市冶金局办公室信访科长、市文联办公室副主任兼党总支副书记等职。该同志长期从事思想政治工作,具有较好的政治素质和丰富的思想政治工作经验。在市公安系统工作期间,总结和制定了针对劳教人员进行思想教育的方法和经验,得到了公安部的好评,并推广到全国各公安劳教单位。该同志有坚强的党性和任劳任怨的工作作风,几十年来为党的事业勤奋刻苦工作,受到广泛好评。1994年被评为高级政工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