镇抚司

王朝百科·作者佚名  2010-02-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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官署名。元、明均于诸卫置镇抚司,设镇抚等官。明锦衣卫所属有南北镇抚司,参见“锦衣卫”。

朱元璋为加强中央集权统治,特令锦衣卫掌管刑狱,赋予巡察缉捕之权,下设镇抚司,从事侦察、逮捕、审问活动,且不经司法部门。

负责侦缉刑事的锦衣卫机构是“南北镇抚司”。其中“南镇抚司”负责本卫的法纪、军纪。“北镇抚司”传理皇帝钦定的案件,拥有自己的监狱(诏狱),可以自行逮捕、刑讯、处决,不必经过司法机构。

北镇抚司外部任务较多,经常出差全国。北镇抚司外出特务皆为“钦差”。由于北镇抚司直接向东厂负责,有时甚至越过东厂直接向皇帝负责,因此地方官员见到北镇抚司的人都是恭恭敬敬,一点不大意,称呼为“上差”或“钦差”。

明代最有名的锦衣卫即为北镇抚司十三太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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