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六生

王六生将军(1917—1995.12.22)江西萍乡上栗县人。一九三○年参加中国工农红军,同年加入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一九三二年转入中国共产党。土地革命战争时期,任红三军团第四师司号长,十二团连政治指导员。参加了长征。抗日战争时期,任八路军一一五师三四三旅六八六团营政治教导员,鲁南支队第二大队政治委员,山东峄县支队政治委员,教导第二旅五团参谋长,鲁南军区第五团政治委员,第三军分区政治委员兼中共地委书记,第五团团长兼政治委员。解放战争时期,任华东野战军第三纵队八师政治委员,第三野战军二十二军六十五师政治委员,军政治部主任。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任中国人民解放军军政治委员,上海警备区第二政治委员,南京军区政治部主任,副政治委员兼政治部主任,武汉军区第一政治委员,中国人民解放军工程兵政治委员。一九五五年被授予少将军衔。是第四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中国共产党第八次全国代表大会代表,第九,十,十一,十二届中央候补委员,中央顾问委员会委员。
1995年在北京逝世。
王六生:(1917-1995),男,汉族,1917年5月生,江西省萍乡市上栗县人,原名王盛其,1930年12月加入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1932年7月转为中国共产党党员,1930年7月参加革命工作,初中,少将军衔。1930年7月参加中国工农红军。土地革命战争时期,1930年7月至1937年,在红3军司令部学号,任红5军1师司号员,红4师10团司号长,红4师12团连政治指导员。参加了五次“反围剿”战斗和二万五千里长征。抗日战争爆发后,1937年至1938年任八路军第115师343旅686团司号长、连政治指导员、营组织干事。1938年至1945年任八路军第115师343旅686团2营、1营政治教导员,山东鲁南支队2大队政治委员,鲁南峄县支队政治委员,山东边联支队政治委员,八路军第115师教导2旅5团参谋长,鲁南军区5团政治委员,鲁南区第三地委书记、鲁南军区第三军分区政治委员,鲁南军区5团团长兼政治委员,先后参加了平型关战役、广阳伏击战、午镇战斗、晋中三战三捷、樊坝“反扫荡”、鲁南战斗、铁佛战斗和宿洋山、官桥、运河、枣庄战斗及苏北、鲁南等战役。解放战争时期,1945年至1949年任山东8师23团政治委员,华东野战军第3纵队8师政治委员,中国人民解放军第三野战军第22军65师政治委员(师长陈士法),中国人民解放军第22军政治部主任。率部参加了滕县、枣庄和宿北、洛阳、济南、淮海、渡江以及解放金塘、舟山群岛等数次大的战斗和战役。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1950年1月至1960年7月任中国人民解放军第22军政治部主任,1960年7月至1964年7月任中国人民解放军第20军政治委员。1964年7月至1965年任中国人民解放军上海警备区第二政治委员、警备区党委第二书记。1965年5月至1969年8月任中国人民解放军南京军区政治部主任、军区党委常委(1967年11月起)。1969年8月至1971年11月任中国人民解放军南京军区副政治委员兼军区政治部主任、军区党委常委。1971年11月至1975年8月任中国人民解放军武汉军区第一政治委员、军区党委书记(1972年2月起)。1972年2月至1975年5月任中共湖北省委第二书记。1975年8月至1982年9月任中国人民解放军工程兵政治委员、工程兵党委第二书记。1955年9月被授予少将军衔。曾获三级八一勋章、二级独立自由勋章、一级解放勋章。1988年7月被中央军委授予中国人民解放军一级红星功勋荣誉章。因病医治无效,于1995年12月22日在北京逝世,享年78岁。是第四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中国共产党第八次全国代表大会代表,中共第九届、十届、十一届、十二届中央候补委员(任职至1985年9月中共全国代表会议),1985年9月中共全国代表会议、中共十三大分别增选、当选为中央顾问委员会委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