联合国教科文组织世界遗产委员会
概况在联合国教育、科学及文化组织内,建立了文化遗产和自然遗产的政府间委员会,即世界遗产委员会。
世界遗产委员会成立于1976年11月,由21名成员组成,负责《保护世界文化和自然遗产公约》的实施。委员会每年召开一次会议,主要决定哪些遗产可以录入《世界遗产名录》,对已列入名录的世界遗产的保护工作进行监督指导。委员会成员每届任期6年,每两年改选其中的三分之一。委员会内由7名成员构成世界遗产委员会主席团,主席团每年举行两次会议,筹备委员会的工作。
1972年11月16日,联合国教科文组织大会第17届会议在巴黎通过了《保护世界文化和自然遗产公约》(即世界遗产公约)。根据该公约,设立了世界遗产委员会 (World Heritage Committee) 和世界遗产基金 (World Heritage Fund) 。
第一届世界遗产委员会于1977年召开,会上通过了工作原则和方法,世界遗产委员会主要进行下列三项工作:
第一,审议确定由缔约国申报要求列入世界遗产名录的项目,并提交缔约国代表会议通过并公布。
第二,管理世界遗产基金,审定各缔约国提出的财政和技术援助的申请项目。这笔资金的来源主要来自缔约国固定缴纳其向联合国教科文组织所缴纳会费的1%的款项,和缔约国以及其他机构和个人的资源捐献。
第三,对已经列入世界遗产名录的文化、自然项目的保护和管理情况进行检测,以促进其保护与管理水平的改善和提高。
世界遗产委员会由180个《保护世界文化遗产和自然遗产公约》缔约成员中的21个成员组成,委员会成员每届任期为6年,每两年改选其中的三分之一。委员会内由7名成员构成世界遗产委员会主席团,主席团每年举行两次会议,筹备委员会的工作。委员会每年在不同的国家举行一次世界遗产大会,主要决定哪些遗产可以录入《世界遗产名录》,对已列入名录的世界遗产的保护工作进行监督指导。
世界遗产委员会还设立了“世界遗产基金”,规定资金来源包括:“缔约国义务捐款和自愿捐款”;“其他国家、联合国教科文组织、联合国系统其他组织、其他政府间组织、公共或私立机构或个人的捐款、赠款或遗赠”;“基本款项所得利息”;“募捐的资金和为本基金组织的活动所得收入”;“基金条例所认可的其他资金”。“对基金的捐款不得带有政治条件”,缔约国每两年定期向世界遗产基金纳款等。
联合国教科文组织还专门设置了世界遗产中心,又称为“公约执行秘书处”。该中心协助缔约国具体执行《保护世界文化和自然遗产公约》,对世界遗产委员会提出建议,执行世界遗产委员会的决定。
中国于1985年加入《世界遗产公约》,成为缔约方。1999年10月29日,中国当选为世界自然与文化遗产委员会成员。
第28届世界遗产大会于2004年6月28日在中国江苏省的苏州市召开,此次大会的口号是“保护世界遗产,促进共同发展”。章新胜担任第28届世界遗产大会主席。2003年10月,在《公约》缔约国第14届大会上,章新胜又代表中国当选为世界遗产委员会主席。
截至2007年,全世界共有851处文化和自然遗产被列入《世界遗产名录》。至2009年6月26日,中国有38处世界遗产[1],人类口述和非物质遗产代表作2项。中国的38处世界遗产见世界遗产名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