牛津条约
1258年,英国颁布《牛津条约》,是限制王权的第二个文件,主要内容:国家税收均归度支部而不是王室国库;郡法庭设4名骑士组成陪审小组;由贵族(男爵)组成一个永久性的15人会议,参与国家管理,国王在处理国务的时候必须遵从劝导,大会有权利指定首席法官(the Chief Judaist)、秘书长和财政大臣;每年举行三次大会议,没有大会议同意,国王不得增加新税,不得没收、分配、监护土地。亨利三世不得不接受条例,向教会屈服,1260年以后他基本上没有执行大宪章和牛津条例的内容,从而引起了贵族的分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