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新宇

王朝百科·作者佚名  2010-02-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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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学历背景

中国政法大学法学学士、法学硕士,北京大学法学博士 ,现执教于清华大学法学院。

学术成果

(一)论文

1. 《近代中国刑法语词的塑造——以外国刑法典的翻译为研究对象》(《环球法律评论》2004年冬季号)

2. 《清代的法律方法论——以〈刑案汇览三编〉为中心的论证》(台北:《法制史研究》第6期,2004年12月)

3. 《向左转?向右转?——董康与近代中国法律改革》(台北:2004年“第二届道南雅集:十月法史节——民国法制历史与人物”学术研讨会论文)

4. 《古罗马的法律解释(公元前8世纪—公元6世纪)——一个历史的考察》(《法大评论》第2卷,2003年)

5. 《比附援引:罚当其罪还是“罪”当其罚——从两个具体案例入手》(《清华法学》第3辑,2003年)

(二)其它

1. 《一生求索惟公正,人品文品入清流——记比较法学家潘汉典先生》(《比较法研究》2003年第1期)

2. 《比较民法史:力量与弱点——〈法典、习俗与司法实践:清代与民国的比较〉评介》(《政法论坛》(2005年第2期)

3. 《沈家本的刑法思想》(收入李贵连:《沈家本评传》,南京大学“中国思想家评传”丛书,南京大学出版社2005年版)

4. 《夏商周时期的司法制度》(收入张晋藩主编:《中国司法制度史》,人民法院出版社,2004年6月,与刘广安教授合作)

5. 《〈近代中国法制与法学〉评介》(台湾:《法制史研究》第四期,2003年12月)

6. 《法律史的另一种写法——孔飞力〈叫魂〉读后》(《研究生法学》2003年第1期)

7. 译文:霍姆斯,《法律的道路》(Holmes,The Path of Law)(《研究生法学》2001年第4期

8. 《人不能以有涯之生探尽无涯之知——读〈中国法制史书目·序〉有感》(《中国政法大学校刊》2000年11月30日,第374期)

9. 《意义在事后被赋予——〈制度是如何形成的〉读后》(《中国政法大学校刊》2001年2月28日,第379期)

10. 《法官是如何造法的——〈司法过程的性质〉读后》(《中国政法大学校刊》2001年6月10日,第389期)

2 陈新宇 回族,广东广州市人。大专学历。1980年从事妇产科临床工作,现在广州市石井医院妇产科工作,任妇产科主任,主治医师。笔者自参加工作以来,刻苦钻研业务,在技术上精益求精,对疑难病症采取中西医治疗收到了良好的疗效。深得患者的好评与爱戴,经常参加学术交流会,所写论文多次在省级以上杂志发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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