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北新区水利局

王朝百科·作者佚名  2010-02-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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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机构名称

沈北新区水利局。

二、主要职责

1、负责宣传、贯彻、实施国家有关水利方面的《水法》、《水土保持法》、《河道管理条例》、《防洪法》、《防汛条例》、《水行政处罚实施办法》、《水库大坝安全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及有关方针政策;拟定具体实施办法并组织实施。

2、负责组织制订全区水利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组织编制全区主要河流的流域规划和有关专业规划并监督实施。

3、负责统一管理全区水资源(含空中水、地表水、地下水);组织拟定全区中长期供求计划,水量分配方案,并监督实施;组织有关城市规划及重大建设项目的水资源和防洪的论证工作,实施取水许可制度和水资源费征收制度。

4、负责全区计划用水,节约用水政策。编制节约用水规划,组织、指导和监督节约用水工作。

5、按照国家资源和环境保护的有关法律、法规和标准,拟定全区水资源保护规划;负责组织水功能区的划分和向引水区排污的控制工作;监测地表水和地下水的水量、水质。

6、负责组织实施全区水政监察和水行政执法;协调仲裁水事纠纷。

7、负责拟定全区水利行业的经济调节措施;对水利资金的使用和管理进行监督检查;提出有关水利的价格、税收、财务等经济调节意见。

8、负责组织编制、审查全区大中型水利基建项目建议书和可行性报告;监督国家和省市有关水利行业技术质量标准和水利工程规程、规范的实施。

9、负责组织、指导全区水利设施、水域的管理和保护;组织实施境内河流、滩涂的治理和开发;组织全区水库、大坝的安全监管和多种经营工作。

10、负责指导全区农村水利、乡镇供水、人畜引水工作;组织指导实施全区农田水利基本建设工作;指导全区农村水利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

11、负责组织全区水土保持工作;制定水土保持规划,组织水土流失的监测和综合防治。

12、负责承担区防汛抗旱指挥部的日常工作,组织、协调监督,指导全区防洪和抗旱工作。

13、负责全区性的水利科技、教育及对外经济技术交流,指导全区水利队伍建设。

14、完成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各项工作任务。

三、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区水利局设3个科室。科室名称为:行政办公室、农水科、防汛办公室。

四、人员编制

区水利局核定行政编制9名,机关工勤人员编制1名(司机专用); 部门领导职数3名,科室领导职数3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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