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进县大宁乡乡约碑

王朝百科·作者佚名  2010-02-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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碑文为:“常州府,武进县为明乡约以敦风化,抄蒙钦差总理粮储兼巡抚应天等地方察院右都御史陈,案验备仰本县遵照《洪武礼制》,每里建立社坛场一所,就查本处淫桐寺观,毁改为之,不必劳民伤财。仍行令各该当年里长,自嘉靖五年(1526年)二月起,每遇春、秋两社(立春后第五个成日为春社,立秋后第五个戊日为秋 社),出办猪羊祭品,依式书写祭文,率领一里人户,致祭五土五谷之神,务在诚敬丰洁,用虔祈极。祭毕,就行会饮,并渎抑强扶弱之 词,成礼而退。仍于本里内推选有齿德者一人为约正,有德行者二人副之。照依乡约事宜,置之簿籍二扇,或善或恶各书一籍,每月朔一会。务在劝善惩恶,兴礼恤患,以厚风俗。乡社既定,而后立社学, 设教读,以训童蒙。建社仓、积粟谷,以备岁荒,而古人教养之良法 美意,率于此乎寓焉。果能行之,则雨阳时若,五谷丰登,而赋税自 充;礼让兴行,风俗淳美,而词讼自简。何待于催科!何劳于听断!一而水旱盗贼,亦何足虑乎!此敦本尚实之政,良有司者自当加意举 行,不劳催督。各将领过乡约本数,建立过里社处所,选过约正约副 姓名,备选文册,各方径自理极,以凭查考。其举之有迟速,行之有 勤惰,而有司之贤否,于此见焉。定行分别劝惩,决不虚示等因,奉 此。除遵奉外,合将备蒙案验内事理刻石立于本社,永为遵守施行。

大明嘉靖五年八月日

武进县知县孙昂筓

大宁乡三十一都五图里长(下略)

此碑1983年移于武进县博物馆保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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