乌苏勒教法学派

王朝百科·作者佚名  2010-02-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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乌苏勒教法学派(a1—Usuliyyah)

近代伊朗什叶派十二伊玛目支派教法学派之一。与艾赫巴尔教法学派相对。产生于18世纪,由什叶派宗教学者巴奎尔·比赫比哈尼(1705~1803)所创。在教义、教法学上,承认《古兰经》、圣训、公议、理智为伊斯兰教法的四大渊源和理论基础,并只以经、训的明文为立法之基础,认为明文可通过理性加以理解,确信“四大圣训经”中有许多不可靠的圣训传说,故只接受由可信赖的什叶派学者传述的源自伊玛目的传系。在教法原理上,重视“创制”(伊智提哈德)的意义和作用,认为在执法时如无经、训明文可依,则可根据理智推导出结论,相信法律知识只能为那些直接聆听伊玛目教诲者所了解,而在伊玛目“隐遁”期间,则需要诉诸其代理人穆智泰希德的“创制”,而穆智泰希德只能通过理智发布“法特瓦”(即正式法律见解)。在教法学家的地位和作用上,将世人区分为指导者(即穆智泰希德)和遵从者(即穆盖利德),认为精通经、训教法知识的穆智泰希德堪为无知的广大穆斯林的宗教领袖,服从其决断同服从伊玛目是完全一致的,但尤应服从当代穆智泰希德的决断,而已故穆智泰希德的决断对后世没有约束力。这种重视当代宗教领袖指导作用的宗教、政治学说,客观上对伊朗的王权有限制作用,成为伊朗什叶派教义的重要内容,后来成为穆斯林群众同专制统治进行斗争的思想武器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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