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湾“中央”银行
台湾“中央”银行简介
发展历程:
1949年,台湾“中央”银行随国民党政府迁台,随后于1961年7月1日根据“‘中央’银行复业方案”在台北复业。复业初期,为了配合岛内整体发展需要,“中央”银行也负起类似于开发银行的角色,并以行政方式管理分配有限的金融资源,以促进经济发展。
到1979年,台湾“中央”银行的发展迈入新纪元,依据11月8日修正及公布的“‘中央’银行法”,“中央”银行由“总统府”改为隶属于“行政院”,经营目标订为促进金融稳定、健全银行业务、维护对内及对外币值的稳定,并在上列的目标范围内,协助经济发展。随着经济快速成长,“中央”银行所肩负的首要任务由原先的追求经济高度成长,转变为维持物价与金融稳定,并积极参与金融体系的建制与改革。
组织机构及职责:
依照现行“‘中央’银行法”和“中央”银行各处室组织章程规定,设理事会、监事会、总裁、副总裁。总行为办理各项业务,设业务、发行、外汇、“国库”四个局,金融业务检查、经济研究、秘书、会计四个处,人事、政风、信息、“法务”四个室及纽约代表办事处、伦敦代表办事处。另有两个附属事业机构,一是“中央”印制厂,负责印制各种面额的钞券;一是“中央”造币厂,负责铸造各类硬币;两厂一般业务,并由发行局督导。
1986年6月成立信息室,以加速金融业务自动化,目前已建置七十多个信息系统,提供“中央”银行与各金融机构多项电子金融服务,包括同业资金调拨清算、金融机构利率实时通报、实体公债还本付息挂失止付及无实体公债各项服务等。
1991年3月成立法务室,协助内部各单位建立典章制度、采用适当措施、依法执行相关业务,以达成促进物价及金融稳定等经营目标,其中一部分透过“国营”事业的营运方式运作实现,部分则以行政机关行使公权力的方式进行管理。
1993年4月及1994年2月先后在美国纽约和英国伦敦成立办事处。
理事会:理事会设理事十一至十五人,由台湾“行政院”报请“总统”派充,主要职掌有关货币、信用及外汇政策事项的审议。“中央”银行总裁、财政部部长、经济部部长为当然理事;并应有实际经营农、工、商业及银行业者至少各一人担任理事。总裁并为理事会主席。除当然理事外,理事任期为五年,期满需要续派连任。
监事会:监事会设监事五至七人,由“行政院”报请“总统”派充,主要职掌资产、负债的检查。“行政院”主计长为当然监事。监事会主席由监事互推产生。除当然监事外,监事任期为三年,期满需要续派连任。
总裁、副总裁:总裁一人,特任,任期五年,期满需要续加任命。总裁纵理银行事务,执行理事会的决议,对外代表银行。副总裁二人,简任,任期五年,辅佐总裁处理本银行事务,期满需要续加任命。
各局处设局、处长一人,副局、处长一至三人,并分科办事。
室设主任一人,副主任(或秘书)一人,并分科办事。
现任负责人:
总裁:彭淮南
副总裁:徐义雄
副总裁:梁发进
第17届理事会(任期至2010年1月26日止)
理事会主席:彭淮南
常务理事:林全
常务理事:何美玥
常务理事:徐义雄
常务理事:陈昭南
常务理事:梁发进
理事:庄国钦
理事:吴聪敏
理事:李金龙
理事:吕桔诚
理事:温英干
理事:梁明义
理事:吴致宁
理事:林金龙
理事:杨雅惠
中央银行第20届监事会(任期至2007年2月24日止)
监事会主席:许璋瑶
监事:苏振平
监事:麦朝成
监事:陈正澄
监事:刘宗荣
现任一级主管:
业务局 局长:杨金龙 会计处 处长:朱殿桂
发行局 局长:张省伍 人事室 主任:徐木良
外汇局 局长:周阿定 政风室 主任:蔡明炉
国库局 局长:段金生 信息室 主任:谢千行
金融业务检查处 处长:陈上程 法务室 主任:许明夫
经济研究处 处长:施燕 驻纽约代表办事处 主任:苏导民
秘书处 处长:陈欣胜 驻伦敦代表办事处 主任:侯友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