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共生论
共生原本是一个生物学概念。一百多年前,德国的一位生物学家首次提出:“共生是不同生物密切生活在一起。”现代生态学把整个地球看作一个大的生态系统,生物圈内各类生物间及其与外界环境间,通过能量转换和物质循环密切联系起来,即“共生”。
“共生”这个概念,被社会科学工作者借用或借鉴来研究人类社会。美国芝加哥经验社会学派称,“共生被认为是支配城市区位秩序的最基本因素之一”。日本学者井上达则强调,“我们所说的‘共生’,是向异质开放的社会结合方式”。
胡守钧先生在《社会共生论》一书中提出:“社会共生论以人人平等为前提,每个人生而平等。勿论信仰、阶级、性别、职业、年龄等所有生物性和社会性的不 同,只要你尊重他人的公民权利,那么你也拥有同等的公民权利。人之间有不同利益,团体之间有不同利益,阶级之间有不同利益,当然有冲突有竞争,但是冲突和 竞争并不是要消灭对方,而是以共生为前提。”
每一个人都生活在共生网络 里,社会由各个层面的共生系统所组成。要达到和谐共生,社会各利益主体就要在合理的“度”之内分享经济、政治、文化资源。经济资源的核心是财富,政治资源 的核心是权力,文化资源的核心是知识。胡守钧先生认为,要实现合理分享经济资源,“必须有自由竞争的公平”、“按生产要素分配的公平”、“二次分配的公 平”、“提倡慈善事业,促进三次分配”;合理分配政治资源,“就必须坚持合法的选举自由的公平”、“合法的结社自由的公平”、“立法的公平”、“司法的公 平和行政的公平”;合理分配文化资源,“必须坚持教育的公平”、“合法的出版自由的公平”、“合法的信仰自由的公平”。当然,最基本的是人必须与自然和谐 共生,“人向自然索取资源,但又不造成过度破坏,并且保护环境,形成人与自然的和谐关系。”社会的进步就在于改善人的共生关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