书记官

王朝百科·作者佚名  2010-02-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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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国官名民国各级法院(北洋政府时期为大理院、高等审判厅、高等检察厅、地方审判厅、地方检察厅。国民党政府时期为最高法院、高等法院、地主法院)均设,为推事、检察官的辅助人员协助审判、检察工作,如录供、编案等,并担任总务工作。书记官多系委任官,大理字(最高法院)的书记官及高等审判、检察厅(高等法院)的书记官长为荐任官。

现代职务书记官,有称书记员,在人民法院,检察院工作,主管记录的工作人员。

大学专业设置学制:三年 专业代码:690105

专业培养目标:培养具备良好的思想品德和职业道德,有较强的组织纪律观念,掌握熟练法律知识,具备书记官能力的应用型专门人才。

专业核心能力:书记官业务操作技能。

专业核心课程与主要实践环节:法理学、宪法学、刑法学、刑事诉讼法、行政法与行政法学、民法学、民事诉讼法、合同法学、经济法学、公司法学、国际法学、国际私法学、国际经济法学、应用写作、书记员技能、法律文书、书记官工作概论、文献检索、模拟法庭、书记官业务综合实训、商法概论、毕业论文等。

就业方向:法院、检察院以及企事业单位的书记官及相关岗位。

职业定义:

掌握书记官职业的基础知识与操作技能,从事书记官业务的高级技术应用性专门人才。从事的主要工作包括:书记官业务操作技能。

职业概况:

报考书记官系列,最对口的专业是书记官。其核心课程,包括法学概论、诉讼原理与实务、法律文书、秘书学基础、公共关系学、书记官工作概论、行政公文写作、档案管理、文献检索、司法笔录训练、电子速记、庭前准备、庭审记录、卷宗管理、模拟法庭等。就业领域,是法院、检察院的书记官岗位。

职业资格:

该职业资格共分三级:初级书记官、中级书记官、高级书记官。

申报条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一、初级书记官:

1、本科以上或同等学历学生;

2、大专以上或同等学历应届毕业生并有相关实践经验者;

二、中级书记官:

1、已通过初级书记官资格认证者;

2、研究生以上或同等学历应届毕业生;

3、本科以上或同等学历并从事相关工作一年以上者;

4、大专以上或同等学历并从事相关工作两年以上者。

三、高级书记官:

1、已通过中级书记官资格认证者;

2、研究生以上或同等学历并从事相关工作一年以上者;

3、本科以上或同等学历并从事相关工作两年以上者;

4、大专以上或同等学历并从事相关工作三年以上者。

发证机构:

经职业技能鉴定、认证考试合格者,颁发加盖全国职业资格认证中心(JYPC)职业技能鉴定专用章钢印的《注册职业资格证书》。权威证书,全国通用。政府认可,企业欢迎。网上查询,就业首选。

考试时间:

每年统考四次,时间为4月、6月、10月和12月。具体考试日期、地点、方式,由考生所在地的考试机构或培训机构另行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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