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适时

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主任李适时,男,汉族,1953年7月生于湖南长沙。外交学院外交业务系国际公法专业毕业,研究生学历,法学博士。
现任十七届中央纪委委员,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全国人大法律委员会副主任委员,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主任。
1977年毕业于湖南师范大学英语系,1981—1984年在外交学院攻读(国际公法)法学硕士学位。
1980年进国务院法制局工作,历任国务院法制局副处长、处长、副司长、司长,国务院法制局副局长、局长。
2000年10月国务院法制办公室副主任[1]、党组成员。
2004年01月任国务院副秘书长、机关党组成员,中央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副主任(兼)。
2008年02月被任命为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主任,2008年3月任第十一届全国人大法律委员会副主任委员。
2008年10月不再兼任中央编办副主任。
在十七大上当选中国共产党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委员,第十一届全国人大代表、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