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签论
是由西方犯罪学家坦嫩鲍姆提出来的,也是从相互作用论演化来的。这种理论认为,人类的行为并不取决于行为的内在性质,而取决于社会对其采取的态度,取决于社会的结实和认定。
此理论是30年代在社会互动理论的基础上产生,到60年代成为异常行为社会学研究中的重要理论。美国社会学家H.贝克尔对这一理论的发展起了重要推动作用。标签论注重对异常行为过程的研究,基本观点是:在人们变成异常行为者的过程中,社会给贴上异常行为者的标签是一个关键因素;当社会通过创造新的准则而把异常行为的标签加在初发性异常行为者身上后,这个人就可能成为复发性异常行为者。
标签是指某些人给另一些人所施加的符号或固定性看法,在标签论中主要是对被施加者不利的符号或污名。这种理论认为,一些群体(主要是弱势群体)的偏差行为是由于强势群体的枉加标签而产生的。偏差行为并不是问题的本质,强势群体对弱势群体施加标签才是问题的实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