直接法
直接法(Direct Method)
在外语教学中的定义直接法也叫自然法(Natural Method)、心理法(Psychological Method)、口语法(Oral Method)、改良法(Reformed Method)。针对翻译法不能培养学生听说能力的缺点,直接法于19世纪末在欧洲产生。它包含三个方面的意思:直接学习、直接理解和直接应用。其主要特点是:不允许使用母语,用动作和图画等直观手段解释词义和句子。
直接法流行甚广,其优点是:
1. 采用各种直观教具,广泛运用接近实际生活的教学方式,有助于培养用外语思维的能力;
2. 强调直接学习和直接应用,注重语言实践练习,学生学习积极性高,学习兴趣浓厚;
3. 重视口语和语音教学,能有效地培养学生的语言运用能力。
其缺点是:
1. 排斥母语,使学生对一些抽象和复杂的概念难以理解;
2. 没有明晰的语法解释,导致学生说出的话语法错误较多。
在会计中的定义直接法主要应用在编制现金流量表,是指通过现金收入和现金支出的主要类别列示各类现金流量,一般以利润表中的营业收入为起点,调整有关项目的增减变动,计算现金流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