租赁企业财产损失

王朝百科·作者佚名  2010-02-17  
宽屏版  字体: |||超大  

是指由于承租人有意压低基数,多报损失或企业清产核资不细等原因造成的租赁经营的企业财产不实、财产损失。防止和杜绝这类现象的发生,减少企业财产损失,要求各地财税部门要加强租赁经营企业的财税管理和监督工作,并会同有关部门对实行租赁经营前的企业资产认真进行清查和重新评估,或在实行租赁经营前由企业委托注册会计师对企业资产进行公证评估,不得以账面原值、净值或自报数作为租赁经营资产的现值。同时,租赁经营企业要加强对流动资产和固定资产的管理,在租赁合同中要明确规定承租期内资产完整和资金的增值。

 
免责声明:本文为网络用户发布,其观点仅代表作者个人观点,与本站无关,本站仅提供信息存储服务。文中陈述内容未经本站证实,其真实性、完整性、及时性本站不作任何保证或承诺,请读者仅作参考,并请自行核实相关内容。
 
© 2005- 王朝百科 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