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维湘

王朝百科·作者佚名  2010-02-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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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维湘 1943年12月出生,山东日照人。中共党员。毕业于华东政法学院。原任浙江省临海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现任台州市黄岩区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多年来一直从事检察院领导工作,1993年担任临海市检察院检察长,当时,该院名不见经传。临海市检察院在他的带领下,一跃而起,成为全国检察系统的先进单位,获得了浙江省政法十佳,全国检察系统一等功等众多荣誉。台州市检察院为了表彰他在检察工作中所取得的成绩,将一枚沉甸甸的二等功勋章挂在他的胸前。他向来奉守自己的“为官之道”,那就是“要干警做到的自己首先做到,要干警不做的自己首先不做”。他摸清了检察院当时所处的状况,对症下药,狠抓领导班子的自身建设,发动全院干警开展争先创优活动,激励干警敢争第一,班子争一流。有了检察长的率先垂范,有了干警们的负重拼搏,从1994年开始,该院在业务考核中连续名列台州市检察系统前茅。尤其是在1996年的分线评比中,全院十个科、局、室均进入台州市检察院前三名,其中七个科室名列第一,浙江省检察院给该院记集体二等功,他也被市委授予全市“十佳”党委(党组)书记光荣称号。面对一大堆荣誉,他总是淡然一笑,他常说,工作是大家干出来的,一个人的力量是渺小的。而实际上,这一项项荣誉里面,熔铸了他多少心血啊!上任后,他全身心地投入工作之中,没有随便请过一次病假、事假,有一次,时值天气炎热的五月,由于身患严重的痔疮,他去医院做了痔疮清除手术。医生再三嘱咐,手术后起码要卧床休息一星期。然而,就在这天下午手术后,他就来到院里上班,第二天,又带病到台州市检察院汇报案件,第三天,由于未遵医嘱,导致手术部位血流不止,才不得不在家卧床三天。但这短暂的三天他仍不放过,躺在床上学习新的法律法规,并写了心得,后来为全院干警上了一堂生动的辅导课。他是一个南下老干部的后代,胸中有一颗北方汉子耿直的心,而南方的山水又从童年开始滋润着他,形成了他粗中有细、刚柔并济的性格,对于侵犯人民利益的人和事,他会排除一切阻力严加查处。有一次,他收到一封密密麻麻按满群众指印的来信,此信控告该市红光镇下岙村一村民在犯罪释放后,利用宗族势力,当上村委会主任,并倚仗权势,随意欺压打骂群众,利用职权挪用公款,横行乡里,无恶不作。看完信后,拍案而起,共产党的天下岂容这样的人胡作非为!他立即指派干警着手查处。干警们迅速行动,及时查清了事实,这名称霸一方的歹徒被法院依法判处有期徒刑8年。他的做法受到社会和人民群众的一致好评。检察机关是清贫的,如何靠有限的力量改变原有的面貌,他动尽了脑筋。修自行车棚、盖大会议室、搞集资建房,无一不渗透着他的汗水。他总是说,干警们办案很辛苦,经常加班加点毫无怨言,我身为检察长,就要在政治上关心他们,生活上爱护他们,为他们多办好事、办实事。对干警,他奉献一片爱心,而对自己,他却从不计较得失。出差费经常忘了报,不了了之。在政法机关中,检察院经济条件最差,财务报销常常仅能维持半个月,但干警们在他的带领和影响下,却没有丝毫怨言,自始至终投入紧张的工作。近年来,临海市检察院干警仍然沿着他开辟的前进道路,工作不断登上新台阶。1999年该院被评为“省文明检察院”、“五好检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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