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害通过权
无害通过权
指外国船舶(主要指商船)在不损害沿海国的安宁和平及正常秩序的条件下,可以在不事先通知或征得沿海国同意的情况下,连续不间断的通过其领海的航行权利。
领海是沿海国领土的组成部分,完全隶属于沿海国地主权管辖之下,为了照顾海洋航行自由地利益,沿海国一向允许外国商船在其领海上无害通过。《领海与毗连区公约》和《联合国海洋法公约》均承认这项惯例并把它确定为一种制度,即外国船舶在他国领海享有无害通过权。
“无害”,指不损害沿海国地秩序和安全。“通过”,是指穿过领海但不进入内水,或从内水驶出,或进入内水地航行。这种航行必须是继续不停和迅速前进,只在遇到不可抗力或遇难地场合才能停船和下锚。
潜水艇通过时必须在海面航行并展示其国旗。外国船舶通过时,必须遵守沿海国地法律和沿海国为无害通过而制定的规章制度,以及关于防止海上碰撞的国际规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