曹文庄

姓名:曹文庄( 法学博士学位,博士论文题目:《论受贿罪的主客观要件及犯罪构成》(批注:他是专家) )
出生年月:1962年
籍贯:秦皇岛
毕业院校:1984年毕业于黑龙江省商学院中药系
工作经历:1984年进入中国药学会工作,1988年他调入原国家医药管理局工作,曾任该局副局长刘永刚的秘书;后任该局继任局长郑筱萸的秘书,并担任过局办公室主任、人事劳动司司长等职。1998年成立药监局后,任药监局人事司司长、办公室主任等职;2002年始,任药监局药品注册司司长。
主要政绩:全国目前的17.2万个药品批准文号中,有15万个是曹文庄上任后办理的。(批注:工作大胆有魄力)
7月6日 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6日上午对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药品注册司原司长曹文庄案作出一审宣判,认定曹文庄犯受贿罪,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没收个人全部财产;认定曹文庄犯玩忽职守罪,判处有期徒刑七年,两罪并罚,决定执行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判决根据6月21日法庭公开审理时出示、质证的证据认定,2003年12月至2005年9月间,被告人曹文庄利用担任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药品注册司司长的职务便利,接受请托,为两家制药企业在药品的审批方面谋取利益,多次收受请托人给予的款项共计折合人民币240万余元。 2001年至2003年,曹文庄先后担任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药品注册司司长、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药品注册司司长期间,在全国范围统一换发药品批准文号专项工作中,不正确履行职责,对这一事关国计民生的药品生产监管工作未做深入调查研究和周密部署,草率提出启动专项工作和降低换发文号的审批标准。经后来抽查发现,曹文庄玩忽职守造成严重后果,部分药品生产企业使用虚假申报资料获得了国家统一的药品批准文号,其中包括个别假药。 (批注:估计没有收假钱)法庭认为,曹文庄犯受贿罪,数额特别巨大,情节特别严重,在一审庭审中拒不供认犯罪事实,没有悔罪表现且不积极退缴赃款,论罪应当判处死刑。
但鉴于曹文庄归案后提供线索,对侦破其他案件起到一定帮助作用,对其判处死刑可不立即执行。(批注:你就不要深究了为什么不立即执行。)其所犯玩忽职守罪,使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情节特别严重,亦应依法惩处,与所犯受贿罪数罪并罚。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