冀县
一、河北冀县河北省冀州市原名冀县,1993年9月22日,经国务院批准,冀县撤县建市(县级市)。
冀州市隶属河北省衡水市,地处华北平原腹地,北距首都300公里,西距省会石家庄110公里,辖区总面积918平方公里,东与枣强县(衡水)为邻,南与南宫市、新河县(邢台)接壤,西与宁晋县(邢台)、辛集市(石家庄)相连,北隔衡水湖与桃城区(衡水)相望。辖11个乡镇,412个村,总人口37万人。全境东南部和西北部稍高,东北部较低,海拔高度为21.5至26.5米,地势较为平坦,土壤质地适中,土层深厚。市区北郊有北方稀有的平原淡水湖,总面积75平方公里,已被河北省批准为省级湿地保护区。冀州市处于北半球暖温带地区,大陆季风气候特点显著,春季干燥多风,夏季暖热多雨,秋季天高气爽,冬季寒冷少雪,寒旱同期,雨热同季,四季分明,光照充足,宜于作物生长。年平均气温12.7℃,最冷月为一月份,平均气温-4.2℃,最热月为7月份,平均气温27.1℃,年降水量平均510.3毫米,历年平均光照时数为2571.2小时,无霜期平均为192天。
二、古地名前688年秦武公置冀县。故址在今甘肃天水市甘谷里城南数里。《史记·秦本纪》云:“(武公)十年(前688年),伐邽、冀戎,初县之。”《太平寰宇记》云:“本周冀戎之地,秦伐冀而置县”。
前221年,秦王政统一中国,分天下为三十六郡,冀县陇西郡。西汉属天水郡。王莽改冀为“冀治”。
公元25年,光武帝复名冀县。东汉明帝永平十七年(公元74年)改天水为汉阳郡,冀县为郡治。
曹魏改汉阳为天水郡。冀县属之。
晋泰始五年至太康三年,凡十七年,冀县为秦州治。仍属天水郡。
自公元317年司马睿在南京建立东晋,到太武帝拓跋寿太延五年(公元439年)统一北方,在长达百年的时间里,冀县分别属前赵、后赵、前秦、后秦、前凉的天水郡。西秦建义元年(公元385年)废冀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