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偿婚

有偿婚是个体婚形成初期的结婚方式之一,是指以男子支付女子或其父母某种代价为成婚条件的婚姻。这种有偿婚是把女子当作货物,由男方用财物来换取。
有偿婚支付代价有三种表现形式:
其一,买卖婚。即以女子为货品,男方以支付金钱和其他等价物作为成婚条件的婚姻。买卖婚是在私有制和商品交换的基础上发展起来的。它产生于原始社会末期,是继掠夺婚之后出现的,盛行于私有制的各个时代,是中国古代普遍通行的嫁娶方法。
买卖婚的方式多用于买妾。《礼记o曲礼》:"买妾不知其姓,则卜之。"有时也用于买妻。买卖婚手续简便,如同去市场购买物品。买卖婚的对象通常是女奴隶、奴婢、或为生活所迫而鬻卖的良家妻女。据史书记载,妇女被出卖时按色论价,如估价不实,卖出还可以索回再卖。处境最惨的是被卖来卖去的的妇女。
按中国封建法律规定,某种犯罪的妇女可以由其夫嫁卖,某种犯罪妇女或罪犯家属则由官府嫁卖。这种嫁卖是一种惩罚措施。
在整个古代,买卖妇女无时不有,如果遇到灾荒瘟疫的年月,就更为常见。
其二,交换婚。亦称互易婚,即双方父母各以其女交换为子妇或男子各以其姐妹交换为妻婚姻。
其三,劳役婚。即男方为女家服一定劳役,以此作为成婚条件的婚姻。由于以力代财,所以这种婚姻中男子的地位较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