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安军
公安军曾是新中国初期我军5大军种之一,是体制变换最大的军兵种。
1949年8月,中央军委决定成立中国人民公安中央纵队,辖2个师另1个团,隶属公安部。主要任务是保卫党中央、中央政府和领导人的安全,维护首都治安等。
1950年人民解放军实行整编,将陆军编为国防军和公安部队,公安部队的定额占军队总员额的4.5%。公安部队由各军区的独立部队和警备部队组成。
1955年7月,中国人民解放军公安部队改称为“中国人民解放军公安军”,成为人民解放军的一个军种。大军区有公安军司令部下辖公安师,分为内卫部队和边卫部队。
1957年9月1日,公安军番号撤消,复称为中国人民解放军公安部队,从此,公安军作为一个军种消失了。各省改为公安总队。
1966年6月,根据毛泽东主席的意见,中共中央、中央军委决定撤消公安部队番号,从7月1日起统一整编为中国人民解放军。公安总队改为独立师。
1982年6月19日,中共中央决定将中国人民解放军担负内卫勤务任务的部队,同实行义务兵制的武装、边防、消防警察统一组建为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1983年4月5日,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正式宣布成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