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艳红

重庆市云阳县纪委书记1979.09--1982.01 四川石柱县木坪、大河小学教师(期间:1980.09-
1985.07涪陵师范专科学校数学专业大专在职学习)
1982.01--1985.07 四川石柱县下路乡政府文书
1985.07--1989.01 四川石柱县人大办公室干部
1989.01--1994.11 四川黔江地区纪委干部室主任(期间:1994.08-1996.12
四川省委第二党校函授学院法律专业学习)
1994.11--1996.03 四川黔江地区三峡建材有限公司总经理助理
1996.03--1997.06 四川黔江地区纪委党风廉政室主任,1996.06任副处级
1997.06--1997.11 重庆黔江地区纪委党风廉政室主任
1997.11--1997.12 重庆市彭水自治县政府副县长候选人(期间: 1997.11-
1999.06市委党校区县长培训班学习, 1997.11-1999.06
西南农业大学农业资源利用专业研究生班学习)
1997.12--2000.03 重庆市彭水自治县政府县长助理
2000.03--2003.02 重庆市彭水自治县政府副县长
2003.02—2006.12 重庆市奉节县政府副县长(期间:2001.03—2004.01中共中央党校政治学理论研究生学习;2006.04—2006.09挂职山东省任招远市副市长。)
2006.12-2008.08 中共云阳县委常委、纪委书记
2008.08— 中共云阳县委常委、纪委书记,县人民政府党组成员(兼),中共云阳县委重庆云阳工业园区工作委员会书记(兼),重庆云阳工业园区管理委员会主任(兼)
东南大学教授

刘艳红,女,1970年出生,湖北武汉人。现为东南大学法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1988年至1992年,于中南政法学院法律系攻读法学本科,毕业后留校任教于中南政法学院刑法教研室至今。1995年至1998年,于中南政法学院攻读法学硕士学位;1998年考入北京大学法学院攻读法学博士学位,2001年获法学博士学位,后进入武汉大学法学院博士后流动站。2002年赴德国做访问研究。后担任武汉大学法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2006年10月担任东南大学法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2002年荣获国家教育部第八届“霍英东教育基金会青年教师基金”资助奖励;2002年荣获中国博士后科学基金资助奖励;2001年、2003年连续两次荣获“湖北省社会科学优秀成果”三等奖,荣获其他省部级奖励多项。在德国Zeitschrift Strafvollzug und Straffallfigenhilfe杂志、国内《法学研究》、《中国法学》等法学期刊上共发表学术论文六十余篇。
代表作品:
《罪名研究》
《开放的犯罪构成要件理论研究》
代表论文:
《论劫持航空器罪及其惩治》
《无刑事责任能力精神病人的范围及认定》
《刑事立法技术与罪刑法定原则之实践(上)》
《论外汇犯罪》
国家一级播音员刘艳红,女,湖南南县人。 大学英语专业毕业,国家一级播音员。 曾任南县广播电视台播音员、记者,现任文字编辑。 爱好音乐、文学。 创办了南县金话筒艺术培训学校,以推广普及普通话为己任,着力培养播音、主持、演讲人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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