表亲婚

王朝百科·作者佚名  2010-02-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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亦称“中表婚”、“姑舅表婚”,也单称“姑表婚”、“舅表婚”,学术上称作“交互从表婚”。为旧时汉族与许多少数民族通行的婚俗,流行于全国广大地区。表亲婚指兄弟的子女与姐妹的子女即姑舅表兄际之间互相缔结的婚配形式。其一是舅父之子可以优先娶姑母之女,认为这是对当时姑母外嫁的一种补偿与交换。谚云:“姑妈女,顺手娶。”“舅舅要,隔河叫。”在“还娘头”或“还姑娘”、“还种”;门巴族称为“撒参木”;达斡尔族称为“他拉里”(回头婚);壮族称“借姑还表”;纳西族称“阿舅则美该”,其意便是舅家的儿子理应强娶姑母家的女儿为妻。有的地区如瑶族,舅家如无子嗣,外甥女出嫁他人的聘礼归舅家所有;有的则送钱礼给舅家以为补偿,苗族称为“还娘钱”;水族、布依族称为“舅爷钱”;侗族称为“谢舅公”。另一种是只许舅家的女儿嫁给姑家的儿子,即汉族所称“认姑做婆”,而禁止姑家的女儿嫁给舅家儿子的单向表亲婚。旧时认为姑家的女儿回嫁舅家为“骨血倒流”、“血脉回头”,故此被严格禁止。汉、满、景颇、拉祜、达斡尔等族,民间多实行这种单向婚配风俗。表亲婚是古人以亲族感情和继承特权为其依存基础而形成的多民族传统习俗,是原始社会古老的亚血缘婚的遗风。这种落后的血缘近亲的婚俗对人类子孙繁衍、人种进化有严重危害,给婚配双方及家庭带来许多不幸。我国新颁布的《婚姻法》已明令禁止,规定“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禁止结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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