乡镇工业

中国农村乡、镇、村内举办的各种农民集体、合作、个体工业企业和其他形式的合作工业企业的总称。乡镇工业企业是农村各种产业的农民企业即乡镇企业的主体。20世纪80年代前半期,乡镇工业占乡镇企业总数的55%,其产值约占乡镇企业总产值的76%。由于这些工业企业分布在农村及其集镇,又主要属于农民集体或个人所有,故又称农村工业。
乡镇工业指中国行政管理体系中县以下所办的工业,包括镇办工业、乡办工业、村办工业、合作经营工业及农村个体企业。具有以集体所有制为主的多种经济成分,一般企业规模小,但因数量多,故相对容纳的劳动力较多,产品的生产和经营以市场调节为主,有较大的灵活性和生命力。从2O世纪80年代初起,中国乡镇企业发展迅速,1986年从业人数占全国农村劳动力总人数的12%,工业产值占全国工业生产总值的五分之一强,成为中国工业生产的重要组成部分。乡镇企业的生产与经营活动涉及各个产业部门,主要门类有:为农业生产服务的化肥、农机具制造及饲料加工等,为人民生活服务的食品、服装、造纸、纺织等农副产品加工,为大工业服务的采矿和原材料初加工,为加工工业服务的产品生产与协作,为基本建设服务的建材生产与建筑经营,以及为出口服务的手工艺品生产等。因地制宜合理地发展乡镇企业,有利于充分利用当地的自然资源,对促进农村经济发展,增加农民收入和解决农村剩余劳动力都具有重要意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