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区议会

王朝百科·作者佚名  2010-02-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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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区议会

香港区议会官方网http://www.yy5388.com(简称区会,英文:District Council)是香港地区层次的议会,就市民日常生活事务向政府提供意见。香港18个分区均有其区议会,现共有529名区议员,每届任期4年。下届区议会选举将于2007年举行。

香港区议会虽然是香港议会制度的一部份,但并不具有现代议会最重要的两项权力:立法和审批政府公共开支的权力,因为香港并没有区域性的法律及税收。

一、香港区议会的政制演变

全港首个区议会是观塘区议会,区议会英文名称当时为 District Board。第一届区议会选举在1982年举行。当时,区议会的官守议员和非官守议员人数大致相若,民选议员和委任非官守议员人数也差不多。市政局议员出任市区区议会的议员,乡事委员会主席出任新界区议会的议员。区议会选举中合资格的选民,范围扩大至包括凡21岁或以上同时居港至少满7年的人。候选人必须居港满10年。选区按人口和地理因素来划分。选举以“票数领先者取胜”1985年区议会选举以后,所有官员不再出任区议会议员,各区区议会主席由当区议员互选产生。

1985年9月,立法局56名议员中,12名是由市政局、区域市政局及区议会全体成员组成的选举团选出,选举团成员须已登记为选民,并已在香港居住最少10年。区议会的成员组合维持不变。民选议员和委任议员的整体比例仍然维持二比一。

1989年,市政局议员将停止出任区议会当然议员,每个市区区议会各选出一名成员出任市政局议员。1993年起,区议会负责监督社区会堂的管理工作及推荐有关人士担任所属地区多个组织的职务。1994年的区议会选举中,除27名乡事委员会主席保留新界区议会当然议席之外,373名议员几乎全部均由地方选区以“单议席单票制”和“票数领先者取胜”的方式选出。投票年龄由21岁降低至18岁。

至2000年,香港政府进行区域组织改革,取消原有的市政局及区域市政局。当时政府承诺向区议会增拨资源、增加其职责,以鼓励市民参与地区公共事务。因此,区议会英文名称改为 District Council,以示区议会享有“立法议会”(Council)的地位。不过,区议会议员普遍认为政府未有实现承诺,让区议会承继两个市政局原有的权力。由于没有实质的权力,很多人认为区议会已沦为只能让议员发表意见,讨论多于成效的“口水会”。

2005年10月,行政长官曾荫权在他任内首份的施政报告宣布,将会增加区议会的权力,让他们负责管理区内的文娱康乐设施,如图书馆、社区会堂、游泳池等。此改革会于2007年在屯门、湾仔、黄大仙和西贡四区首先试行。

二、区域分布

现时18个区域分别为:

◆香港岛4区:

中西区区议会 东区区议会 南区区议会 湾仔区议会

◆九龙5区:

九龙城区议会 观塘区议会 深水埗区议会 黄大仙区议会 油尖旺区议会

◆新界9区:

离岛区议会 葵青区议会 北区区议会 西贡区议会 沙田区议会 大埔区议会 荃湾区议会 屯门区议会 元朗区议会

三、区域沿革

在1982年,香港地方政制成立之初,香港政府将全港划分为18个区议会,分别是香港岛4区:中西区、东区、南区及湾仔区九龙6区:九龙城区、观塘区、深水埗区、黄大仙区、油尖区及旺角区(其中油尖区及旺角区以登打士街为界,其余区界与现时油尖旺区区界一样);新界8区:离岛区、北区、西贡区、沙田区、大埔区、荃湾区(包括现时葵青区的范围)、屯门区、元朗区。

到1985年,整个荃湾区人口已达60万,相比当时全港不足500万的人口,实在过于庞大。因此政府以德士古道及青山公路为界,由荃湾区分拆出葵涌及青衣,成立区议会,使香港分为19区。但分拆后葵青区人口40多万,而新荃湾区人口不足20万,形成“仔大过乸”的现象。

由于全港人口在1980年代起向新界新市镇迁移,九龙区人口大大下降。到1994年,旺角区议会包括委任议员后仍只有11名议员,故政府以善用资源为由,将油尖区议会及旺角区议会合并,由油尖旺区议会代替原有两个区议会,使香港回复为18区,形成现时局面。

综合以上事件,可反映到香港政府在区议会的设立和取消方面,较少向市民征询。而另一方面区界划分亦追不上时代步伐,如把邻近荔枝角的荔景山路以南地区分由深水埗区及葵青区[1],西贡北部在交通道路网络完成后仍属大埔区等[2],都反映香港政府区议会区界划分追不上时代。

四、职能

区议会的职能如下:

◎就以下项目向政府提供意见:

·影响地区人士的福利的事宜

·区内公共设施及服务的提供和使用

·政府为各区制定的计划是否足够及施行的先后次序

·各区就地区公共工程和社区活动获得的拨款的运用

◎在就有关目的获得拨款的情况下,承担:

·区内的环境改善事务

·促进区内文娱康乐活动的工作

·区内的社区活动。

五、地方行政

除了被咨询外,区议会还会主动地参与管理地区事务。每个区议会的主席和副主席都是该区地区管理委员会的成员。地区管理委员会由同区的民政事务专员担任主席,负责协调该区各个政府部门,如房屋、交通、卫生等工作,并向区议会汇报。

六、议员数目及组成

第二届区议会共有507名议员,可以分为三类:

★民选议员:是透过地区直选而选出的议员。根据《区议会条例》,民选议员数目由选举管理委员会制定,而2004-2007年度区议会民选议员的数目以每17000人设一议席的比率为基础,共有400个议员。

★当然议员:只在新界的9个区出现,他们都是各区区内各个乡事委员会的代表。在香港港督彭定康推行政改方案时,香港民主派曾以私人草案方式要求港英政府取消当然议员区议会议席,但由于未获通过,当然议员得以保留至今。共有27名议员。

★委任议员:在主权移交前最后一届区议会、因当时彭定康放弃行使《区议会条例》所赋予委任议员的权利,而本应取消。自1998年起,政府为加强对区议会的控制,区议会重新增设委任议员。根据法例,委任议员人数平均应占议会人数约五分一。他们大多是区内亲政府或亲北京的传统势力(或被称为土共势力)的地方人士,如区内街坊福利会、文娱促进会、体育会等机构的主席或代表等。共102名议员。

七、最近一次区议会选举

最近一次的区议会选举于2003年11月23日举行,投票人数高达108万人,为自区议会成立来最多人投票的一次选举。作为2003年“七一大游行”后第一个大型选举,选举结果受到全港各界注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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