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险期限
概述保险期限(insurance duration):也称保险期间。根据保险合同,保险公司在约定的时间内对约定的保险事故负保险责任,这一约定时间就成为保险期限。
基本知识财产保险期限通常为1年,期满可以续订;人身保险期限分为短期、专期、终身无定期等。保险期限以日历年月日计算,其开始时间与合同成立时间相同,但经当事人的特别约定也可以在合同成立之前开始,称为追溯保险,或在合同成立之后开始,即附期限、附条件的保险。保险期限通常以约定起保日的零时开始,到约定期满日的24时为止。保险期限也可以按事项的始末存续期间计算,如运输险按航程计算,建筑安装工程险从工程施工之日始至预约验收之日止。
计算方法保险合同的保险期限,通常有两种计算方法:
1、用年、月计算。如财产保险一般为1年,期满后可以再续订合同。人身保险的保险期限较长,有5年、10年、20年、30年等。
2、以某一事件的始末为保险期限。如货物运输保险、运输工具保险有可能以一个航程为保险期限,而建筑安装工程则以工程施工日至预约验收日为保险期限。[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