车船使用牌照税

王朝百科·作者佚名  2009-11-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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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对行驶于国家公共道路的车辆、航行于国内河流、湖泊和领海港口的船舶(外国船舶同外商租用中国船舶只征收吨税)所征收的税。

根据 2006 年 12 月 27 日国务院第 162 次常务会议通过、并于 2007 年 1 月 1 日起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车船税暂行条例》第十四条规定,1951 年 9 月 13 日原政务院发布的《车船使用牌照税暂行条例》和 1986 年 9 月 15 日国务院发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车船使用税暂行条例》同时废止。原车船使用牌照税与车船使用税一同废止,自 2007 年 1 月 1 日起开征车船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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