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清地方行政单位之一。直隶于省,与府平行,有属县,长官称知州,尊称刺史、州牧。知州之下,有州同和州判。直隶州其制虽然与府同,但它没有倚郭的县,所以,在州治所在县,知州亦行使知县之事。直隶州知州为正五品官,散州知州为从五品官隶属于府的州称散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