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勋
官名。(1)《周礼》夏官司徒所属有司勋,设一士二人,下士四人,以下有府、史、胥、徒等人员。掌六乡(见“乡遂制度”、“乡师”)赏地之法,按功劳大小赏赐土地。受赐者中得土地上所产的三分之一,余三分之二为赋税。(2)北周依《周礼》置六官,夏官府所属有司勋中大夫,正五命,以下有司勋下大夫、上士、中士。凡封爵命官,均为司勋之职。初年只设上士、中士,属于吏部(北周夏官府有吏部中大夫),后增设中大夫、下大夫,自成一司。(3)隋吏部有司勋侍郎,炀帝以侍郎为尚书副职的官名。改各司侍郎为郎,唐改为郎中,宋沿置,掌官员勋级,计算资历。辽、金、元无此官。明清为稽勋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