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效能监察
企业效能监察
【注音】qǐyèxiàonéngjiānchá
【释义】是企业监察机构针对影响企业效能的有关业务事项或活动过程,监督检查相关经营管理者履行职责行为(简称履职行为)的正确性,发现管理缺陷,纠正行为偏差,促进企业规范管理和自我完善,提高企业效能的综合性管理监控工作。 在这里,相关经营管理者是指除中央和国资委管理的企业领导人员以外的经营管理人员以及其他具有经营管理职权的人员。对中央和国资委管理的企业领导人员履职行为的检查按有关规定进行。
或者说是对国有企业改革发展的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企业内部制度的贯彻落实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对监察对象履行岗位职责及从事管理活动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对企业管理效能、效率和效益情况进行监督检查,纠正和处理生产经营管理中的违规违纪行为.企业效能监察是企业内部综合性的监督,是推进企业强化管理的重要手段,也是企业纪检监察工作融入企业管理和服从服务于企业改革发展大局,实现国有资本保值增值的有效途径。
2006年8月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印发的《中央企业效能监察暂行办法》规定:“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国资委)履行出资人职责的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以下简称中央企业)适用本办法。”
“国资委纪委、监察部驻国资委监察局(以下统称国资委纪委监察局)负责指导中央企业效能监察工作。”
“检查经营管理者履职行为正确性遵循以下标准:
(一)合法性:经营管理者履职行为必须是合法的授权行为,必须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企业领导人员廉洁从业的相关规定,必须按规定接受监督;
(二)合规性:经营管理者履职行为必须符合相关管理程序、业务流程和技术规范;
(三)合理性:经营管理者履职行为在职责权限内的合理裁量,必须符合降低成本增加效益、持续经营等管理原则;
(四)时限性:经营管理者履职行为对有特殊时限要求的管理事项不得擅自延长或者缩短时限。”
“效能监察工作坚持以下原则:
(一)科学发展原则。围绕企业经营中心,服务企业改革发展大局,促进建立节约型企业,持续发展,不断提高效益。
(二)依法监察原则。有章必循、违章必纠、执纪必严,激励守法合规行为。
(三)实事求是原则。重调查研究、重证据,客观公正。
(四)协调统一原则。监察与纪检、监事会和审计等其他监督部门相协调;监督检查经营管理者履职行为与服务经营管理目标相统一;促进制度建设与提高企业效能相统一;完善企业内部管理控制机制与构建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相统一;教育与奖惩相统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