朱明友

王朝百科·作者佚名  2010-02-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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朱明友,山东滨州市公证处原主任、二级公证员。利津县北宋镇西朱村人,1944年12月生,大专学历,中共党员。1961年11月参加工作,在内蒙古甘河林业局任职;1981年1月至1993年3月在惠民地区司法局任助检员;1983年4月起先后任滨州市公证处公证员、主任,兼任山东省公证员协会理事,滨州地区台胞台属联谊会理事,青岛、淄博仲裁委仲裁员。1999年1月退居二线。

多年来,朱明友撰写了《浅谈农村土地承包合同公证》等数十篇论文,有多篇在省级以上报刊发表,其中《一件提存公证的启示》发表在《山东法制报》上,被《中国律师报》转载。先后7次被评为地、市先进工作者,5次被评为优秀共产党员,荣立三等功1次;1992年被评为全国优秀公证员;1993年滨州地区司法局作出向朱明友学习的决定;他先后被滨州地委、行署和司法局授予“十佳干警”、“十佳法律工作者”称号。参加了山东省公证员第一、二、三次代表大会和全国公证质量评比表彰大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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