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都察院各道监察御史中,有以巡视漕务为专职者,称巡漕御史。清初沿置,顺治七年(1650)罢,雍正七年(1729)又分遣御史赴淮安、通州稽察漕务。乾隆二年(1737),定置巡漕御史四人,分驻淮安、济宁、天津、通州四处,巡察漕务,直接报告皇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