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税
中国宋至明中叶所实行的最基本的土地税。宋承唐制 ,两税按纳税时间分为夏税和秋税。夏税主要有丝、棉、丝织品、大小麦、钱币等,秋税征收稻、粟、豆类、草等。在南方,夏税以税钱折纳税物的情况较为普遍,而北方一般没有夏税钱。在纳税前2个月 , 官府向纳税户分别发放两税额通知单。人户缴纳两税后,官府颁发税钞,上面盖印,以作缴纳的凭证。宋代以平均每亩地纳税一斗,作为天下的通法 ,但各地一般都依田地的肥瘠,将两税分成若干等级。除了个别地区外,每亩田地的两税额并不算重。但是,官府却用各种名义进行加税,使两税成为很重的负担。官僚、地主又千方百计将两税转嫁给农民 。 宋代还有包揽赋税输纳的 “ 揽户”,他们与官吏相勾结,对纳税者进行中间剥削,更加重了农民的两税负担。
金循宋制,民田征收两税(唯猛安谋克户只征牛头税)。夏税每亩3合,秋税每亩5升 ,又纳秸1束(15斤)。元代税粮制度南北不同,江南地区沿用宋制征夏、秋两税。明代全国田赋通行两税制,夏税征米、麦、钱、钞、绢。秋税征米、钱、钞、绢。大抵以米麦为主,丝绢及钞次之。万历时推行一条鞭法,赋税制度发生变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