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段锦法
中国明代中叶在江南地区实行的赋役改革。全名为十段锦册法,又名十段册法、十段田法等。始行于福建,有确切记载的是宪宗成化年间邵武知府盛颙所进行的改革。嘉靖四十四年(1565)推行于江南。一条鞭法行后渐废,惟云南一直延续到万历朝。这一改革对稳定封建秩序,发展农业生产有一定影响。明代中叶,江南地区土地兼并剧烈,里甲之间户等相同而贫富悬殊,兼以官绅优免,在赋役方面出现丁粮多者役轻,丁粮少者役重的现象。地方官府因此而推行十段锦法,以整顿役法,改革均徭,并清理田赋。其法仍保持明初轮役制,只是在编审之时打破以户为编审单位的界限,而将一州一县应役丁粮分作10段( 间有分为5段者) ,每段丁粮(田)大致相等。一州一县之均徭里甲等役,逐年按段编派,每 10 年一轮 。以此法编审徭役虽人田并计 ,丁粮兼派,但尤重于田粮,人丁之负担较轻,已具有摊丁入地因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