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振民
1.张振民
济南市天桥区委组织部副部级组织员。利津县人,1970年9月生,大学学历,中共党员。1993年7月参加工作,在济南第二十九中学任教;1999年7月至今任济南市天桥区委组织部科员、副部级组织员。他撰写的《浅谈传统文化与现代文化》、《历史教学与素质教育》、《培养选拔优秀年轻干部的实践与思考》、《党政机关干部竞争上岗问题与对策研究》等论文多次在省、市级刊物上发表并获奖。本人曾被评为济南市基层政权建设先进个人。
2.张振民
男,汉族,1962年3月生,枣庄市台儿庄区人。研究生文化。1982年7月参加工作,1986年6月入党,现任枣庄市人民检察院党组成员,纪检组长。1999年2月至2004年10月在任枣庄市市中区人民检察院党组书记、检察长期间,强化法律监督,维护公平正义,带领检察干警紧紧围绕党和国家的中心与大局,立足本职,求真务实,团结拼搏,开拓创新,研究制定了“以人为本,从严治检,建章立制,规范管理”的工作思路,全方位地推行规范化管理,使全院队伍建设、业务建设、检风建设和保障建设都发生了根本性变化,工作连年上台阶,曾8次受到高检、省、市院及党委、政府的表彰。1999年以来,他构建了以“标准化、程序化、制度化、系统化、人性化和档案化”为核心的规范化管理模式,被高检院给予高度肯定,其规范化建设的论文在高检院举办的基层院建设征文中获得一等奖。在此基础上,又突出加强了信息化建设,以科技强检推动各项检察业务的发展,其做法先后被省院和高检院转发。他带领院党组和干警制定了一系列行之有效的长效机制,将规范化建设融入市场模式管理队伍之中,如探索制定了“一案三卡”机制、“四无保证金”机制、“一岗双责”责任金机制、绩效考核机制,对各项工作进行了全方位的规范管理、监督,极大地激发了干警的积极性和主动性,多项工作走在全省乃至全国前列。他倡导“终生学习”,以各种方式鼓励干警自学成才,在全院培育了良好的学习氛围,大大提升了干警素质,该院干警多次在省、市院各类业务比武中名列前茅。他善于学习,注重理念创新,引导干警接受和运用先进的执法理念。他坚持集思广益,发扬民主,定期征集干警意见,保证了科学决策。他坚持率先垂范,严以律己,宽以待人,时刻关心干警,解决实际困难,在待遇上一视同仁,不搞特殊,增强了班子的凝聚力、战斗力和驾驭复杂问题的能力,他带领的班子连年在政法系统考评中名列前茅。1999年以来,他领导的市中区人民检察院先后被高检院授予全国“人民满意的检察院”和全国基层检察院“规范化建设示范院”的称号,连续四年被省院记功表彰,控申举报接待室被评为全国“文明接待室”,该院连续四次在高检院会议上介绍做法,中央电视台《焦点访谈》栏目对该院进行了正面报道。1991年3月,张振民同志被枣庄市委、市政府授予“先进工作者”称号;1997年4月,被枣庄市委、市政府记个人“三等功”;1997年7月,被枣庄市委、市政府、枣庄军分区授予“模范拥军优属个人”称号;2000年、2001年两次被枣庄市人民检察院记个人“二等功”;2003年被市委、市政府记“二等功”;2005年9月,他又被授予全省“十佳基层检察长”称号。
3.张振民
(1934. 11),男,汉族,字书乐,号墨缘,醉墨斋主,一级书法师,河南惬师人,中国行政函授大学行管专业毕业。1951年参加工作,原任解放军3536厂纪委书记,高级政工师。自1983年以来,曾百余次参加国内、国际书法大赛,已荣获金、银、铜等各种奖励上百次。作品及传略入编《世界书画家铭录》、《二十世纪中国著名书画家》、《世界传世名画法书鉴赏》、《中国当代硬笔书法家作品集》、《亚洲艺坛名流》、《世界名人录》等40余部大型典籍.其中有的作品还赴香港、日本、韩国、美国等展出;有的曾在中国美术馆、中国历史博物馆、中国军事博物馆等展出;有的被省、市书协和文博馆收藏;有的曾被多种报刊发表;有的被著名旅游景区立.石刻碑;有的上了国际互联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