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剩余劳动力
农村剩余劳动力是一个相对的概念,是相对于特定国家、特定历史条件下和特定的生产力水平而言,即农村劳动力的供给超过需求的多余。具体地见是指边际收益为零甚至为负数的那部分劳动力,这部分劳动力从农业中转移出来,即使不增减投入也不至于影响哪个农业产品的总量。
农村人口数量庞大,人均耕地面积少,工业起步晚,城市化水平低,大城市、大农村并存,城乡二元结构突出,这是我国的一个基本国情特征。这一国情导致农村劳动力一直供大于求,只不过在计划经济时期处于隐性状态。改革开放后,农业生产体制发生革命性变革,"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使农民获得了土地的使用权和经营权,解除了对农民经济活动的诸多限制,劳动生产率迅速提高,短缺经济和计划经济下将农民禁锢在农村的粮油副食品定量供给彻底改观,人多地少的矛盾开始凸显出来。进入20世纪90年代以来,农业领域容纳劳动力出现了绝对量下降的情况,平均每年下降0.83个百分点。现在,农村劳动力供大于求依然是我国社会经济发展中的主要矛盾之一,据统计,20世纪90年代初,我国农村剩余劳动力总数达1.5亿以上,2000年底达到1.8亿。这种矛盾短期内还会更为突出:随着农业要素的不断投入,农业新技术的推广,农业劳动生产率会不断提高,对劳动力的需求量将不断减少,可耕地有限,而且有进一步减少的趋势,农业就业的余地越来越少;乡镇企业的发展在新的发展时期也遇到了结构性困难,其吸纳农村劳动力就业的能力明显减弱,比如,2001年国内生产总值达到95933亿元,比上年增长7.3%;乡镇企业的贡献不足2%,乡镇企业吸纳就业的能力明显下降;加入WTO后,短期内我国农产品不仅会面临国际市场的价格压力,使农民收入难以通过农业大幅度提高,而且进口农产品势必导致国内农产品的需求减少,造成农村剩余劳动力规模进一步扩大;我国是农业大国,农村人口基数大,据有关部门预测,未来10年全国农村每年还要新增劳动力600多万。如果从劳动力供给的角度看,随着农业投入的增加和技术含量的进一步提高,以及人力资本素质的逐步攀升,由传统农业本身排斥出的劳动力将会越来越多,2010年预计达到1.9亿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