博爱县农村社会经济调查队
一九八四年四月十二日,省计划委员会、省劳动人事厅、省编委、省财政厅、省统计局以(84)豫统字第33号文件联合下发了《关于我省农村和城市两支抽样调查队组建工作的通知》,博爱县被确定为省增18个调查县之一,省核定博爱县农调队事业编制5人。主要任务是开展农产量抽样调查、农村住户调查、农村社会经济调查。一九八九年十一月十六日,根据焦编(1989)54号文件通知精神,以博编字(1989)50号下发文件《关于核定事业单位人员编制的通知》,核定博爱县农调队事业编制10人(含省队5人)新增人员主要用于开展乡乡农产量抽样调查工作。1991年以来,随着农村统计调查体制改革的不断深入,博爱县农调队相继承担了政府农业统计、农村固定资产投资调查、农村畜牧业目录抽样调查任务。一九九六年八月三十日,博爱县机构编制委员会以博编字(1996)81号下发文件《关于印发〈博爱县农村社会经济调查队职能配置、人员编制方案〉的通知》,对我县农调队职能配置、人员编制,进行了规范。1998年10月,按照人事部人函(1996)96号和河南省人事厅有关规定,经省、县人事部门批准,对符合国家公务员任职条件的县队工作人员过渡为国家公务员。为配合事业单位改革,进一步强化职能,理顺上下级关系,提高工作效率,现对博爱县农村社会经济调查队职能配置、机构设置、人员编制问题作如下说明:
一、主要职责
(一)、全面负责、统一组织、协调本辖区的农业综合统计调查、农村住户调查、农产量调查、农村固定资产投资调查、畜牧业调查等农村统计调查工作,履行政府农业统计和国家、省赋于的农村抽样调查双重职能。
(二)、按照统计法及有关法规,加强自身建设,搞好农村统计调查基础工作,抓好基层统计人员、辅助调查员的业务培训工作,提高调查队伍的整体素质,使农村统计调查工作走上规范化、标准化轨道。
(三)、执行国家统计局制定的统计调查方法制度,完成农业综合统计、农产量、农村住户、农村固定资产投资调查、畜牧业的抽样调查及主要农村经济指标的调查、核算和监测工作。
(四)、深入基层调查研究,加强农村经济形势的分析、预测工作,向党政领导和社会公众提供咨询建议和信息服务,充分发挥农村统计调查工作的整体功能。
(五)、完成年度全县统计资料汇编所承担任务的收集整理工作。
(六)、完成县委、县政府、上级业务部门布置的其他统计调查和分析研究工作及各项临时性工作。
二、机构设置
博爱县农村社会经济调查队是行使统计调查行政职能并依照国家公务员制度进行管理的事业单位,主管本县农村社会经济统计调查工作。行政上受河南省农村社会经济调查队和博爱县统计局双重领导。
博爱县农村社会经济调查队相当于同级统计局局级规格。内设机构为:办公室、业务股。其规格与同级统计局内设机构规格相同。
三、人员编制与干部配备
博爱县农村社会经济调查队编制数为10人(含省队5人)。 博爱县农村社会经济调查队配备队长1名(正科级)、副队长2名(副科级)。
根据工作需要,博爱县农村社会经济调查队队长也可由博爱县统计局局长兼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