拒赔
在国际贸易交易过程中,买卖双方往往会由于彼此间的权利义务问题而引起争议。争议发生后,因一方违反合同规定,直接或间接给另一方造成损失,违约的一方,如果受理遭受损害方所提出的赔偿要求,赔付金额或实物,以及承担有关修理、加工整理等费用,或同意换货等就是理赔。如有足够的理由,解释清楚,不接受赔偿要求的就是拒赔。
其主要原因有:
①损害发生不是由于保险责任范围内特定的灾害事故造成,或者明显属于除外责任
②损害发生是由于被保险人的故意行为、重大过失行为或违法行为造成的
③违背诚信原则,如投保时隐瞒重大真实情况,虚伪申报并因此出险的,或者出险后弄虚作假,企图骗取赔款的
④被保险人严重忽视安全法规,未落实安全防灾建议而出险,或者出险后不积极抢救,放任损失扩大的
⑤受损财产不是保险标的或者出险时间不在保险有效期内
⑥保险财产出售、转让未办理更名过户手续,新的所有权人不是合同当事人,不能享受保险利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