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办制度
明代以前,中国对外贸易是由政府设立的市舶司经营管理,明代废除了市舶司制度,由政府指定几个商人设立牙行进行进出口贸易。
清中期以后,各牙行商人为避免竞争,联合组成行会性的组织--公行统一经营进出口贸易。外国商人在与中国进行贸易的过程中,通过工行雇用一些人为他们办理驳运、伙食、经营账目、现银存放、文件信件收发等各项事务,这些为外国人办事的人员,就是最早的买办。
鸦片战争后,外国商人可以直接雇用中间人或代理人,而这些衣服与外国商人的经纪人也逐渐占有社会大量财富,并形成一股政治势力。于是中国社会就出现了一个新的阶级---买办阶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