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牌信符
明朝颁发的进行茶马交易的牌照。又称“茶马金牌”、“金铜信符”。原为古代朝廷出兵讨伐时期作验证身份和征调兵将的凭证。洪武四年(1371)始制金牌信符。二十六年(1393),在西凉、永昌、甘肃、山丹、西宁、临洮、河州、洮州、岷州等蕃地颁发金牌信符,作为向朝廷履行缴纳马匹的凭证。金牌信符分为“金牌”、“信符”,“金牌”以铜制成,长1尺,阔3寸;“信符”以铁制成,长5寸,阔2.5寸,因二者并用而得名。遇有征罚调集时,则遣人佩牌持符至所在地勘合。各部落来边关缴纳马匹,需出示金牌信符,两半勘合,才能得到以食茶作马价补偿。金牌信符制度形式上是差发马,即象征性的实物赋税,实质具有官办茶马互市的性质。金牌信符制度在明洪武年间的推行,曾使明廷获得大量马匹。永乐时期,该制度已经行不通,正统末年趋于废止。弘治十年(1497),经都御史杨一清奏请予以恢复,但已无法恢复明初旧观。到正德年间,各部落或者离散,或者失掉金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