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春秋时楚国对县尹的尊称。《左传·宣公十一年》记楚庄王曰:“诸侯县令,皆庆寡人。”杜预注:“楚县大夫皆僭称公。”王引之以为称公并非僭拟于公侯,是县大夫之通称。见《经义述闻》。齐国亦称县邑大夫为公。《左传·襄公二十五年》:“齐棠公之妻,东郭偃之姊也。”杜预注:“棠公,齐棠邑大夫。”
二、爵名。晋始置,历代多沿置,元以后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