伏罪
【词语】:伏罪
【注音】:fú zuì
【释义】:承认自己的罪过:低头~。也作服罪。
【词意探源】:
(1)指受到应有的惩处。
《汉书·景帝纪》:“有罪者不伏罪,奸法为暴。”
《左传·僖公二十八年》:“楚伏其罪。”
(2)指隐藏未经揭发的罪恶。
《汉书·元后传》:“是岁新都侯莽(王莽)告长(淳于长)伏罪。”
【基本解释】
[admit one's guilty] 原指受到应有的惩罚;现指承认自己所犯的罪行
【详细解释】
】1. 服罪;认罪。
《史记·循吏列传》:“追而不及,不当伏罪,子其治事矣。” 宋 叶适 《朝议大夫王公墓志铭》:“ 彭 遂伏罪,一州称明。” 清纪昀《阅微草堂笔记·滦阳消夏录四》:“妇不知此事先为所侦,遂惶骇伏罪。”
2. 过去未暴露的罪行。
《汉书·元后传》:“是岁, 新都侯 莽 告 长 伏罪与 红阳侯 立 相连, 长 下狱死, 立 就国。”颜师古注:“伏罪谓旧罪阴伏未发者也。”《东观汉记·北海靖王刘兴传》:“县吏 张申 有伏罪, 兴 收 申 案论,郡中震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