谕德
官名。唐高宗龙朔二年(662)始置太子左右谕德各一人,秩正四品下,掌对皇太子教谕道德,随事讽谏。左右谕德各属左右春坊。咸亨元年(670)十二月废,景云二年(711)再置。辽南面官中亦有此官。宋常以他官兼任。金沿置。元至元十九年(1282)设詹事院时别置此官。明亦置。清至乾隆时省。 唐 韩愈 《凤翔陇州节度使李公墓志铭》:“有功,迁太子谕德。” 宋 高承 《事物纪原·持宪储闱·谕德》:“ 唐 龙朔 三年,初置太子左右谕德,盖取《文王世子》教之以事而谕诸德之义。”《清史稿·高宗纪一》:“丙寅,赏雷鋐额外谕德,食俸。”按,因 清 废此官,故署官用“额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