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药质量保证期

王朝百科·作者佚名  2010-02-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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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药产品在工厂生产包装之日到没有降质降效的最后日期的这段时期叫做质量保证期。在质量保证期内,农药产品质量不能低于质量标准规定的各项技术指标值,使用者按农药标签上的防治对象、施用方法、使用浓度(或剂量)等各项规定应用,应能达到满意的防治效果而并不会产生药害。

由于农药化学成分随化学性质改变而失效,故有其对有效期予以强制规范管理。 《农药管理条例实施办法》第三十八条“对经营未注明‘过期农药’字样的超过产品质量保证期的农药产品的,由农业行政主管部门给予警告,没收违法所得,可以并处违法所得3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的,并处3万元以下的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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