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木大式
大木
大木是指木构架建筑中的主要承重部分,如柱.梁.枋.檩.斗拱等。清式大木做法可分为大木大式和大木小式两种。
大木大式
使用斗拱的大木大式建筑有时又称为殿式建筑,一般用于宫殿、官署、庙宇、府邸中的主要殿堂。面阔可自5间多至11间,进深可多至11桁。可使用周围廊、单檐或重檐的庑殿、歇山屋顶、筒瓦或琉璃瓦屋面、兽吻和斗拱。建筑尺度以斗口作为衡量的标准。
大木小式
大木小式建筑用于上述建筑的次要房屋和一般民居。面阔3间至5间,通进深不多于7檩,大梁以5架为限。只用单檐悬山和硬山及以下屋顶,不用琉璃瓦和斗拱。建筑尺度依明间面阔及檐柱径为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