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属权

王朝百科·作者佚名  2010-02-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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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国际惯例中,图书出版者通过订立出版合同,不仅取得图书出版权(图书形式的印刷复制权和发行权),而且还常常取得可能影响图书出版的其他权利,以便控制有关作品的其他不同方式的使用。这些权利由于通常附属于图书出版权,因而被称为附属权。

(一)一期刊载权,即许可他人在一期报纸、杂志上刊载作品的部分篇章的权利;

(二)连载权,即许可他人在图书出版之前或之后在报纸、杂志上连载整部作品或其中部分篇章的权利;

(三)选集权,即许可他人将整部作品或其中部分篇章编入选集的权利;

(四)复印权,即许可他人复印作品或其中部分篇章的权利。

不少图书出版者认为,由于他们出版了作品,促成作品得到其他不同方式的使用,因而他们也应该取得其他一些不影响图书出版的权利。

在一些国家,图书出版者还可以取得下列附属权;

(五)播放权,即许可他人在广播电视节目中朗诵作品的部分篇章的权利。

(六)缩微复制权,即许可他人以缩微胶片形式复制作品的权利。

(七)计算机使用权,即许可他人将作品存储在计算机存储器内,供公众随时阅读或复制的权利。

(八)录音复制权,即许可他人以录音制品形式复制作品的权利。

(九)电影摄制权,即许可他人对作品进行改编并摄制成电影的权利。

(十)翻译权,即许可他人翻译出版作品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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