崔敏
1 姓名 崔敏
毕业院校 吉林大学外文系
专业 英语
最终学位 学士学位
学术兼职
1.吉林省大学外语教学研究会会长
2.吉林省大学外语课程指导委员会主任
3吉林省外语学会理事
主讲课程
《大学英语》(本科生)
研究方向
应用语言学
科研情况
1.外语教学中如何培养学生的语用能力 TEFL Convention of China,2002.10
2.Focus On the Learner The Third International Sympsium
on EFL in China 《中国英语教学》2004.6
3.“论第二语言阅读理解过程中信息处理方式及组织策略
《世纪外语教学研究》2004.12
4.“学习风格研究及其对大学外语课堂教学的启示”
《中国英语教学》2005.6
5.“元语言否定”的多维阐释”
《东北师大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 2006.3
科研项目
1 .大学英语教学改革研究与实践试(改革试点项目)
2003.1教育部高等教育司 结项
2.“采用多媒体网络技术,开展大学英语教学模式中听说课教师角
色转换的研究”大学英语教学改革扩展项目 2004.6
教育部高等教育司 结项
2 崔敏教授,1938年6月28日出生于山西省太原市,1961年毕业于北京大学法律系(本科五年制),从1961年 9月起到中央政法干校工作(1984年改名为中国人民公安大学)。曾任校办秘书科长。法律系主任。1986年评为副教授,1991年晋升教授。从1993年起任硕士研究生导师。一级警监,享受政府津贴的有突出贡献专家。
崔敏教授现为中国法学会理事,中国法律史学会理事,中国法学会董必武法学思想研究会常务理事,中国法学会诉讼法学研究会副会长。
在过去的二十余年,主持两项国家社科基金项目:《刑事证据的理论与实践》和《毒品犯罪的发展趋势与遏制对策》,主编《刑事诉讼法学》、《刑事证据学》等13步教材,在全国70余种报刊、杂志、学报上陆续发表200余篇学术论文。
崔敏教授,从事法学教育工作四十年,在法学理论研究方面颇有建树,尤其是在刑事诉讼法学研究方面成就突出,已经出版的专著、教材和发表的论文总计44余万字。参加了刑事诉讼法修改研讨的全过程,本人提出取消收容审查、废除免诉制度、增强辩护职能、改革庭审方式、废止“9.2决定”等若干建议,均被修改立法所采纳。主要学术观点如下:
1、 主张坚持和全面落实“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反对任何形式的特权和歧视。
2、 主张改善党对政法工作的领导,废除党委审批案件和政法委员会协调定案的制度,保证司法机关依法独立办案。
3、 主张坚持慎刑慎杀的方针,大幅度减少死刑,落实刑事诉讼法规定的死刑复核程序,严禁乱杀和避免错杀。
4、 主张废止1983年通过的速杀快杀的《9·2决定》(此建议已被立法机关采纳。1996年修改刑事诉讼法将其废止)
5、 主张坚持“重证据,重调查研究,严禁刑讯逼供”的方针,坚决纠正普遍存在的刑讯逼供和司法腐败现象,以维护公安、司法机关的崇高形象。
6、 主张健全刑事强制措施制度,取消“收容审查”(此建议已被立法机关采纳。1996年修改刑事诉讼法已将其取消)。
7、 指陈“免予起诉”制度的弊端,力主废除该制度(此建议已被立法机关采纳。1996年修改刑事诉讼法已将其废除)。
8、 主张全面实现由“人治”向“法治”的转变,坚持和实现“依法治国”的治国方略。
9、 指出我国现行司法制度中存在着“体制不顺、队伍不精、作风不正、执法不严、监督不灵、裁判不公”等六个方面的弊端,建议分阶段地实施司法改革。
10、 建议改革“一府两院”的国家机构设置,调整人民法院和人民检察院“两大司法机关”并行的格局,对检察体制进行改革。改革的办法是:第一,把反贪局从人民检察院中分离出来,与中纪委、监察部合并,组成“廉政公署”,称为与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并列的第三个侦查机关,其侦查活动受人民检察院的监督;第二,将人民检察院并入司法部,由司法部长兼任总检察长,主要承担控诉的职能,以理顺诉讼法律关系。
11、 主张把禁毒列为重要国策,切实加强对禁毒工作的领导,健全禁毒机构,增加禁毒经费,认真搞好禁毒队伍建设,加强禁毒国际合作,坚决遏制毒品的祸害。
主要著作:
(一) 主持两项国家社科基金项目的研究成果
1、《刑事证据理论研究综述》,公安大学出版社1990年1月出版,25万字。
2、《刑事证据百例评析》,公安大学出版社1991年10月出版,40万字。
3、《刑事证据的理论与实践》,公安大学出版社1992年9月出版,31万字。
4、《毒品犯罪的发展趋势与遏制对策》,警官教育出版社1999年5月出版,50万字。
(二) 专著
1、《中国古代刑与法》,新华出版社1992年12月出版,12万字。
2、《中国刑事诉讼法的新发展》,公安大学出版社1996年4月出版,25万字。
代表论文:
1、《法学论丛》,群众出版社1986年11月出版,收入49篇论文,22万字。
2、《中国当代刑与法》,群众出版社1993年11月出版,收入43篇论文,28万字。
3、《呼唤法制文明》,警官教育出版社1999年4月出版,收入71篇论文,49万字。
4、《略谈马克思的刑罚理论》,载于《解放日报 新论》1982年第36期。
5、《“法律消亡”论并非马克思主义基本观点》,载于《法学论丛》,1986年出版。
6、《论慎杀――对无辜者被冤杀的反思》,载于《法学论丛》,1986年出版。
7、《论沈家本的慎刑思想》,载于《中国法学》1991年第1期。
8、《死刑问题论纲》,载于《山东公安丛论》1999年第1期。
9、《评维辛斯基的诉讼证据理论》,载于《中国法学》1989年第1期。
10、《对运用证据若干疑难问题的求索》,载于《公安学刊》1990年第4 期。
11、《论言词证据》,载于《中国法学》1990年第2 期。
12、《论辩护证据》,载于《公安学刊》1991年第2期。
13、《收容审查的历史、现状与出路》,载于《公安大学学报》1993年第1期。
14、《免于起诉制度研究》,载于《两岸刑事诉讼法比较》,1996年5月。
15、《论死刑复核兼其他》,载于《公安大学学报》1996年第1期。
16、《“判例法”是完备法制的重要途径》,载于《法学》1988年第8期。
17、《“黑社会”定义解析》,载于《中国刑事警察》1995年第3期。
18、《关于司法改革的若干思考》,载于《诉讼法论丛》1998年第2卷。
19、《2010年前我国毒品犯罪发展趋势的预测》,载于《公安大学学报》1998年第1期。
3 崔 敏 音乐创作员。1932年出生,山东滋阳人。毕业于华东铁路专科学校。曾任中国铁路文工团总团创作室音乐创作员(已离休)。从事音乐工作40余年。80~90年代专事吉他音乐的研究、推广与交流工作。为普及和推动吉他艺术活动做出了贡献。1978年冬在为电视风光片《美丽的北京》写的配乐中,首次在电视音乐中运用古典吉他。1979年春,应中央电视台邀请,在文化生活节目中讲解吉他知识,为吉他正了名。1979年协助北京乐器学会创建了中国第一个吉他研究小组。1984年任北京市口琴协会理事期间,创作了多首吉他、口琴合奏曲。1987年经中国音协书记处批准,由他创建了第一个全国吉他研究机构中国音协吉他研究会,并推选他担任会长兼理事长。1987年应邀担任上海音乐出版社创刊的全国第一本吉他刊物《吉他之友》编辑部顾问,并为该刊撰写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