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伟文

1.广西崇左市委常委、政法委书记李伟文[1],男,汉族,1962年1月生,广西贵港人,1985年7月加入中国共产党,1980年2月参加工作,中央党校领导干部函授本科班经济管理专业毕业,中央党校在职大学学历[3]。
1980.02——1980.06,广西政法干校四十七期新干部培训班学员。
1980.06——1980.12,广西贵县公安局刑侦股刑警。
1980.12——1984.04,广西贵县公安局木格派出所民警。
1984.04——1986.07,广西贵县公安局木格派出所副所长。
1986.07——1988.04,广西贵县公安局桥圩派出所指导员。
1988.04——1992.02,广西贵港市公安局水上派出所所长。
1992.02——1994.02,广西贵港市公安局城区分局副局长。
1994.02——1996.04,广西贵港市公安局副局长兼城区分局局长。
1996.04——1997.04,广西贵港市公安局港北分局局长。
1997.04——1998.07,广西贵港市公安局港北分局局长(副处级)。
1998.07——2000.10,广西贵港市公安局副局长、党委委员兼港北分局局长(1996.09—1999.06 在广西自治区党委党校函授学院玉林分院大专班行政管理专业学习)。
2000.10——2001.12,广西贵港市公安局副局长、党委委员,正处级侦察员(1999.09—2001.12 在中央党校领导干部函授本科班经济管理专业学习)。
2001.12——2003.08,广西南宁地区公安局局长、党委书记。
2003.08——2005.03,广西崇左市公安局局长、党委书记。
2005.03——2008.12,广西崇左市公安局局长(副厅级)、党委书记。
2008.12——2010.01,广西崇左市政府副市长[2],市公安局局长[4]、党委书记。
2010.01——,广西崇左市委常委、政法委书记[5]。
崇左市第一、第二届人大代表,中共崇左市委第一、第二届委员会委员
2.台湾官员李伟文 (1961— )
1961年10月7日出生,台湾省台北市人。中山医学院牙医系毕业。
历任童子军服务员木章持有人,民生健士会成员,汤城牙医诊所医师,“外交部”NGO委员会咨询委员,荒野保护协会秘书长、理事长。2003年任“行政院”永续发展委员会、永续教育组共同召集人,“环保署”空气污染防制基金管理委员会委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