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大学光华法学院
浙江大学光华法学院
【简介】
为了与国际一流法学院的管理体制接轨,浙江大学决定将法学院当作浙江大学文科建设的特区。 浙江大学党委书记张曦同志表示,法学院这个“学科特区”的建立将对浙大的整体发展产生重大意义,因为这将会影响整个浙大的人文、社会科学的发展局势。
经国家教育部的批准,2006年9月25日,浙江大学校长杨卫教授与光华教育基金会董事长、台湾润泰集团总裁尹衍梁先生,签署了光华教育基金会向浙江大学捐资壹亿元人民币筹建“浙江大学光华法学院”的协议书;双方将以建设一所具有国际一流水准的法学院为共同努力的目标。
浙江大学光华法学院将于2007年春学期举行成立典礼,在2007年秋天将迁址于景致绝伦、建筑典雅的浙江大学之江校区——670亩地的原之江大学校园。
浙江大学法学院历来有着浓厚的学术氛围与良好的学科基础。浙江大学光华法学院将来实行独特的、不同于浙江大学其他学院以及其他大学法学院的管理体制、学术机制、评价体系、人事政策,这将为浙江大学法学学科的发展提供了制度上的保障。光华法学院将聘请华人法学界著名的法学家组成光华教授委员会,由它来决议光华法学院的学术发展方向、专业与课程设置、学术评价标准、教师聘任与解聘、教师职称晋升、研究生导师资格评审……等学术性事务。
我们将通过特殊的人才引进机制,展开双臂欢迎海内外卓越的法学学者加盟浙江大学光华法学院。我们的师资人数将逐年增加,预计至2015年达到100位教师,将拥有30-40位教授、30-40位副教授、另外是讲师和“师资博士后”,还有来自海内外的法学兼任教授,我们预期设半职讲座教授约15人,还聘任一批政法专家及法学名家担任兼职教授。
我们深知,江南的千年历史底蕴、杭州的浓郁文化气息、浙江大学的科学发展政策,以及光华教育基金会的全球网络支持,这一系列的外部环境条件对于光华法学院的意义。浙江大学光华法学院将致力于最前沿的法律科学研究,提供最优良的法科教育环境,为培养具备“法律专业典范,追求社会公义”素养的新一代中国法律人而努力。
【历史沿革】
浙江大学光华法学院的前身是浙江大学法学院。浙江大学法学院创建于1945年,由著名法学家李浩培教授担任首任院长。其时,海内外名家云集,学术淹贯,遐迩争传。后来因为院系调整,发展一度历经波折,但终能薪火相传、授业不辍。
1952年,院系调整时,原国立浙江大学成为单一的理工科大学,在原浙江大学人文社会学科的基础上组建了杭州大学。1980年原杭州大学重建法律系,刘乃雄、费新民、黄汉升、郑九浩、马绍春等教授担任过法律系的领导,走过了法律系艰难的初创时期。1995年起杭州大学在法律系基础上成立法学院,由荣获首届全国"十大青年法学家"称号的胡建淼教授担任院长兼法律系主任。1996年起,由孙笑侠教授担任法律系主任。原浙江大学在1994年开始招收国际法专业本科生,并于次年设立国际经济法系。
1998年,经国务院批准,由四所同根同源的浙江大学、杭州大学、浙江医科大学与浙江农业大学合并组建新的浙江大学。1999年7月浙江大学任命孙笑侠教授担任副院长主持筹建新浙江大学法学院,由原四校近十个相关单位合并组建,下设法律系、政治系与行政学系、思想政治教育系、社会学系(筹)、人口与社会发展研究所,包括法学、政治学、管理学、社会学、人口学、民族学等多种学科。2000年7月-2004年7月,由李龙教授担任浙江大学法学院院长,由孙笑侠教授担任副院长。2005年7月起孙笑侠教授担任常务副院长。
经国家教育部的批准,2006年9月25日,浙江大学校长杨卫教授与光华教育基金会董事长、台湾润泰集团总裁尹衍梁先生,签署了光华教育基金会向浙江大学捐资壹亿元人民币筹建“浙江大学光华法学院”的协议书;双方以建设一所具有国际一流水准的法学院为共同努力的目标。浙江大学光华法学院于2007年4月20日正式成立。学科调整后,光华法学院内部为法科单立,其他政治学与社会学学科等归并到校内的其他相关学院。2007年秋天光华法学院将迁址于景致绝伦、建筑典雅的浙江大学之江校区——670亩地的原之江大学百年老校园。